《僱傭條例》第 57 章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計算機
計算因冗員裁退或長期服務年資離職時,按《僱傭條例》應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輸入下面的資料,或用文字描述你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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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過程 · Formula breakdown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月薪)
(2/3) × min(月薪, 22,500) × 服務年資
法定月薪上限 HK$22,500 · 法定日薪上限 HK$750 · 法定總額上限 HK$390,000 · 條文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為準
2025 年 5 月 1 日 MPF 對沖取消:該日後嘅服務年資,僱主不再可以用強積金供款抵銷。如有混合年資(pre-2025-05-01 + post-),實際淨額需分段計算;可使用勞工處 「EasyCal」工具 輔助計算。
你需要知道
- 離職前 7 日,僱主可以書面提出續約。 如僱主提供合理續約而你拒絕,可能會喪失遣散費資格(《僱傭條例》第 31C 條)。
- 書面索取期限:終止僱傭關係後 3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僱主提出。如僱主拒付或無回覆,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申訴或入稟勞資審裁處。
-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不可同時申領(同一就業期間)。如同時符合兩者條件,僱員只可選其一。
- 2025 年 5 月 1 日 MPF 對沖取消:該日後嘅服務年資,僱主不再可以用強積金供款抵銷。如有混合年資(pre-2025-05-01 + post-),實際淨額需分段計算;可使用勞工處嘅 「EasyCal」工具。
處理僱傭糾紛嘅律師
以下三位律師熟悉勞工法及解僱糾紛。
免責聲明:本計算器根據《僱傭條例》(第 57 章)設計,僅供初步參考之用。實際結果視乎個別案件情況而定。本工具並不構成法律意見,亦不會產生律師與客戶關係。如就閣下情況尋求建議,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