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晰用詞說明香港《僱傭條例》如何區分「無理解僱」與「違法解僱」。
解釋香港《僱傭條例》下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基本原則,以及 2025 年生效的強積金對沖安排取消。
《勞資審裁處條例》(第25章)如何以附表劃定勞資審裁處的管轄權,它與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如何互扣,以及由入稟至強制執行的程序。
以淺白語言分清楚:律師信本身做到啲乜,法例又規定咗啲乜。邊啲死線係法例定、邊啲係發信人自己揀嘅;《時效條例》(第347章)點樣運作;令狀、缺席判決同申請作廢,法院規則點寫。
從五宗經核實的勞資審裁處上訴判決歸納模式:合約點寫點算、和解書擋唔住法定申索、上訴只限法律問題。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
第57章第31G及31V條的法定公式、僱傭期跨越轉制日者適用的附表11分段計算、附表7的款額上限、經變通的第31I及31Y條對沖規則,以及付款期限與罪行條文。
讀者叫佢做炒,條例叫佢做即時解僱。僱主嘅定性係其他所有問題嘅閘口:條例原文點寫、舉證責任按咩證據落喺邊、以及一道寫喺條例入面、但入稟指南冇擺喺前面嘅離開審裁處之門。
離職後唔准做同行——邊個數字先算合法?香港冇一條法例訂過上限。本文講清楚法庭實際睇乜、呢單嘢喺邊個場審、使幾多錢,以及你喺網上搵到嗰三個數字分別嚟自邊度。
基金嘅錢嚟自商業登記證徵費,唔係老細副身家——所以公司冇錢唔係終點;而條例嘅入場條件係欠咗指定項目加一張清盤呈請,唔係老細一無所有。五個項目、四個上限、優先債項實際排喺邊,同埋唯一一項『攞咗基金啲錢、餘額就排喺委員會後面』嘅款項。
兩部分說明合約年終酬金、按比例權利、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期限,以及工作證明和個人資料查閱。
外傭合約提早終止後的一個月通知、代通知金、終止僱傭款項、入境處通知、逗留期限及轉僱主安排。
按《婚姻訴訟條例》說明香港離婚的步驟、理由及一般所需時間,分別解釋單方呈請與共同申請。
說明香港法庭如何就離婚分配夫妻財產:成文法因素、LKW v DD 所採的「平等分配量尺」,以及婚前協議的處理。
說明香港法庭如何處理子女管養、照顧及管束、探視以及將子女帶離香港的問題,並介紹《海牙公約》就跨境擄帶兒童的處理。
從五宗經核實的判決歸納模式:五步框架、以平均分割為基準、偏離的理由,以及唔俾贍養費被判監的執行案例。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
從真實判決睇子女撫養費:按需要與負擔能力評估、已婚與未婚途徑、更改命令,以及停止支付後的執行案例。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
從經核實的判決睇香港最大額離婚訴訟:16.8億信託案、婚前協議下嘅需要評估、上訴改判幅度,以及偏離平分點解要有具體理由。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
逐項列出法院已經裁定嘅權利、判詞原文,同2025年立法會表決之後嘅現況——只講法院判咗啲乜同官方講咗啲乜。
第192章第14條究竟令咩無效、留低咗咩,離婚之後手上可能係四種紙嘅邊一種,三條條例三個翻兜門檻,以及四個時鐘(包括再婚同拖延),全部都唔喺讀者以為嗰道門前面。
香港冇「同居配偶」呢個身分。實際上有嘅,係衡平法上嘅財產申索——共同意向構定信託,或者財產法上/允諾性嘅不容反悔——以及喺有人過身嘅情況下,根據第481章向遺產申索經濟給養。呢兩條路唔係二揀一:佢哋可以並存,而程序、次序同時效各有不同。
以安全為先,說明第189章下配偶、親屬及同性或異性同居者可申請的香港家暴強制令。
以清晰用詞說明香港住宅物業轉讓程序,以及律師在各階段的角色——由臨時買賣合約至交易完成。
說明香港 2024 年 2 月 28 日之後的物業印花稅制度——BSD 及 SSD 是稅率定為 0%,而非被廢除——以及 2025 年稅階調整及 2026 年 2 月 26 日起的 6.5% 頂格稅率;BSD 及 SSD 的稅率受第63A條規限,可由財政司司長藉憲報公告更改。
香港的業權調查及按揭契工作,全部按條例本身撰寫——第219章第13條的15年業權起點、附表2的妥善業權及業權質詢條款、第128章的契據登記優先次序規則、第344章第VIA部下的公契、第219章第V部及附表4下承按人的法定權力,以及第150章與第648章下的租契續期。
本文把業權瑕疵同物業狀況分開嚟講:第219章附表2 A部第3條、第123章第14(2)(a)條、第24(2C)條嘅註冊係可而唔係須、第24(4A)條點樣令清拆費用跟住層樓走、第24AA條同第658章第72條就分間單位嘅位置,以及第128章嘅文書註冊制點解令買家仍然要追十五年契(第585章嘅業權註冊制已制定但未實施,而生效日期係一項權力,唔係一個日子)。就未經批准建築工程嗰一邊,本文陳述兩份上訴廷判詞——Spark Rich (China) Ltd v Valrose Ltd(CACV 249/1998)同 Lucky Dragon Corporation Ltd v Speedy Vantage Ltd(CACV 79/2009),其裁決同測試載於第一節。
實用說明香港正常供款按揭、合約失責、第88號命令收樓程序、承按人售樓及差額追討。
香港被捕者的權利,逐項註明出處,並分清楚哪些是法例、哪些是憲法性保障、哪些只屬行政指令。
香港保釋制度的法律依據——准予保釋的責任、可拒絕保釋的理由、可施加的條件,以及覆核途徑。
廉政公署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依據不同條例,權力與保障各不相同。本文分開陳述,並為每項權力註明條文出處。
從六宗經核實的香港盜竊判決歸納模式:貨值、案底同案情喺呢啲已判案件點樣影響刑期。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亦絕非預測。
從四宗經核實的上訴法庭危險駕駛判決歸納模式:罪責程度係主導因素、酒精、競速、停牌原則。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亦絕非預測。
從六宗經核實的上訴法庭毒品量刑判決歸納模式:以數量為基礎的量刑基準、角色調整、自用扣減。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亦絕非預測。
從六宗經核實的判決歸納模式:由普通襲擊到有意圖傷人的控罪階梯,以及呢啲已判案件入面咩因素郁動刑期。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亦絕非預測。
從八宗經核實的非禮判決歸納模式:既定量刑幅度、加重因素、上訴法院的糾正。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亦絕非預測。
由收幾百蚊借戶口俾人過數,到上訴法庭點樣一步步計條數——本數據集整理五宗香港已判決傀儡戶口案件嘅法庭原話、判刑理由同實際刑期。
邊啲案底可以受條例保障、邊啲永遠跟身、邊啲工同程序例外——以條例原文核實嘅完整拆解。
由2026年3月23日起,國安調查有一項明文的密碼權力。普通刑事調查那一邊,條例並無一項落喺警務人員身上、明文寫住密碼的權力,但這不等於警方並無任何其他合法途徑。兩邊的條文、閘、罪行、罰則同保護,逐條列出。
香港住宅租約應該有咩內容、條例會自動加入邊啲條款(寫唔寫都有)、分間單位租賃點解完全唔同——租金、按金、維修、分租、沒收租賃權、通知書同爭議去邊度告。
香港租約印花稅運作:第1(2)(b)分類的四個情況、各自的計稅基礎、繳交責任、期限,以及未繳的後果。
香港租約如何終止及爭議如何處理——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專屬金錢管轄權及其例外、土地審裁處的列舉式權力、區域法院的收樓途徑、欠租沒收租賃權、按金,以及分間單位規管租賃的另一套規則。
從六宗經核實的香港漏水判決歸納模式:漏水源頭點證明、專家證據點運用、判賠金額範圍。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
官方簡樸房網站的時間表、費用同罰則,加上與租管制度(第IVA部)嘅互動。
租客失聯、嘢仲留喺單位,法例實際上俾到業主啲乜:《土地審裁處條例》第8(8)(c)條嘅處置令、要用嘅表格同要交嘅費用,以及自己動手會踩中《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8(2)條嗰條罪。本文按十二條條例嘅現行文本撰寫,各章生效版本日期見〈資料來源〉。
兩套法唔可以撈埋:公屋係房委會按《房屋條例》(第283章)第16(1)條出租,居屋係按第17A條賣。本文因此分開兩半寫——公屋嗰邊講第28A條三條腿嘅罪行同圈住佢嘅三項限制、第19至21條嗰條收樓鏈,同第19A條嘅法定書面通知;居屋嗰邊講附表第1段嘅限制期,同第17B條喺入面佔嘅一截。另有2010年上訴法庭 Leung Wai Chi v Leung Lai Ching(CACV 29/2009)嘅判詞、第7章三道普通租務法嘅門、土地審裁處嘅管轄權,以及第91章第10(3)條嘅法援案情審查。
天花有水漬、批盪剝落,報咗管理處之後跟住點做?本文講嘅唔係「可以搵邊個」,而係次序——因為每一步都會製造或者毀滅證據。連埋政府自己嘅數字、自己出嘅價目表,同由2026年7月16日起改咗嘅程序。
租客破產欠租時的香港法律狀況——財產歸屬與自動擱置、沒收租賃權要唔要先攞法院許可、受託人卸棄租契的機制同兩張方向相反的通知、欠租的償付次序、按金與強制抵銷、因欠租而扣押財物,以及破產產業實際派得出幾多的官方數字。
《僱員補償條例》實際畀到你啲乜、每一項點計、成個程序點行、以及條例管唔到嘅地方。
香港交通意外後,法例究竟點寫:《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的三項責任、《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下的強制第三者保險與保險人履行判決的責任,以及點解3年時效係起點而唔係一道關上的門。
清晰說明香港公眾責任索償——《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第314章)下的一般謹慎責任、法定抗辯、須證明事項,以及時效的實際計算方式。
從八宗經核實的香港交通意外判決歸納模式:不同傷勢的PSLA判額範圍、分擔疏忽、證人可信性的影響。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
從七宗經核實的香港工傷判決歸納模式:僱員補償點樣逐項計、病假長短點樣主導總額、普通法索償係另一條路。內容為本站自行撰寫的摘要,並非法律意見。
一頁可列印嘅香港撞車應對清單——再加埋清單底下嘅法例原文:《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同《時效條例》究竟點寫。
《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實際要求你做嘅事(停車;被要求時提供詳情;24小時內報告——包括受傷嘅係你自己)、《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16條另有嘅出示證書同報告責任、第10條入面兩個法定7天、《時效條例》第27條連知悉日期同凌駕權力嘅限制,以及警方喺2026年「碰瓷」案引用過嘅罪行連元素、罰則同免責辯護。所有拘捕個案均屬指控,未經法庭審訊。
交通意外私下和解之後收到人身傷亡索償的律師信,其實要分開三條問題:份文件到底了結咗乜、《時效條例》第6條那兩年由雙方議定款額嗰日起計、就哪一項損害而行、已經行咗幾遠,以及《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把你放在保險人的哪一邊。
《遺囑條例》(第30章)下遺囑有效的條件——簽署、見證、法庭的補救權、結婚撤銷遺囑,以及死後才開始跑的死線。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如何分配無遺囑死者的遺產——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親屬的法定份額。
授予書有咩用、邊個可以申請、有刑事後果的法定時限、實際使費幾多,以及未攞到授予書之前點樣可以合法動用款項——全部出自第10章、第10A章及第4D章。
推定撤銷究竟係咩、幾時先啟動、咩推得翻咩推唔翻——出自《遺囑條例》、《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遺產承辦處自己公布的做法,以及兩宗用同一張因素清單但結果相反的原訟法庭判決。
香港法律點樣決定一單跨境遺產由邊套繼承法管:不動產跟物業所在地,動產跟死者去世時嘅居籍;而攞授予嗰邊同分配嗰邊,係兩條唔相連嘅線。出自第10章、第10A章、第73章,以及兩份政府文件對呢條承繼自英國嘅普通法規則嘅陳述。
遺產代理人私自轉移遺產資產時的香港法律狀況——條例點樣分開「慢」同「唔妥」、點樣要求交代帳目同條文喺邊、宣誓的資產負債清單同佢唔使寫嘅嘢、兩條「可使無效」條文同土地與非土地的分別、第10章第67條的追尋權、撤換的權力同未寫低的門檻、三條刑事路徑同各自門檻、點解定罪唔會令錢返嚟、時效鏈條同當中一句限制語,以及免費渠道畀到同畀唔到你嘅嘢。
由條例本身講起:第2條嘅日期界線、政府稅率表冇公布嘅25個附表1部分、第18條嘅第一押記究竟施加喺乜嘢之上、幾條清妥路線同邊個先申請得到,以及第15(2)、(3)條嘅延期繳付途徑。
香港冇「追債條例」。本文直接根據條例原文,逐條講清楚真正管得住收數行為嘅五個制度、6年時效同乜嘢會令個鐘重新計,以及一宗債項申索一定要去邊個法庭。
以條文為本解釋香港破產制度:邊個可以入稟、必須同時符合的條件、由附屬法例釐定的繳存款項及費用、解除破產的時鐘及其可被停止的方式,以及解除後仍不獲免除的債項。只提供資訊,不作任何建議。
《破產條例》同《破產規則》就自願安排究竟點寫:邊個受約束、法定時間表、法定費用表、職業後果,以及點樣拎住條文去睇IVA廣告。
《放債人條例》實際給了借款人甚麼、沒有給甚麼;並老實說明:哪些收數行為犯了哪一條,以及在哪些地方,法例比讀者期望的薄弱。
兩條時鐘,逐條講清楚。《破產條例》(第6章)管你嘅身分:首次破產4年,曾破產5年。信貸紀錄嘅保存期由另一份文件管——一份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12條核准、藉憲報公告發出嘅實務守則:同破產有關嘅公眾記錄最多8年,由宣布有關破產起計,唔係由解除起計;帳戶還款紀錄另有一條5年時鐘,守則第3.4B條寫明佢有兩個起計點,其中一個係你通知機構並提交解除破產證明嗰日。文中亦交代第486章第22、25、26條嘅改正與查閱途徑、行政上訴委員會嘅立場,以及點解改動個8年唔需要立法會。
實用說明口頭或書面朋友借貸的證據、時效、承認債項訊息,以及香港法院和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解說香港2026年放債人牌照條件的適用範圍、還款佔入息及僱傭期限制、諮詢人保障、證據與投訴機構職權。
香港法例本身就案件排期及判令轉為絕對判令所定的法定時限,直接引述條例及規則原文。
香港每項法院收費,均由具名的附屬法例訂明,而非由主體條例訂明。本文將每個數額追溯至訂明它的規則,載明電子存檔在寬減期內只需繳付八成,並指出哪些收費規則載有削減、免除或延遲收取費用的權力、哪些沒有——就破產而言,該項權力載於主體條例,而非《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令》本身。本頁只列法院收費,不包括律師收費。
《法律援助條例》訂明的財務資格限額、《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規例》下經濟審查的實際計算方法、完全不在法援範圍內的法律程序、分擔費用比率,以及刑事法援另適用的規則。
小額錢債審裁處由頭到尾——附表但書排除咗啲乜、邊個有出庭發言權、收費表、七日上訴期的三條分支,以及喺區域法院執行判決。
案例點睇系列總覽:10篇文章,取材自50多宗經核實的香港判決,涵蓋賠償、刑期及糾紛結果,每宗案件均連結HKLII原文。
《誹謗條例》(第21章)對一個轉發者實際寫咗啲乜、冇寫啲乜;六年時效由邊條條文嚟;以及點解你喺英文網頁讀到嘅四件事,喺香港都唔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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