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有限公司
Incorporating a Hong Kong Limited Company
发布日期 / Published: 2026-04-21
简介
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是香港最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以其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可持有资产及合约、可诉讼及被诉讼。香港之所以长期成为亚洲的商业枢纽,与其公司法的成熟及高效注册制度有密切关系:绝大部分新公司可于1 至 3 个工作天内完成注册。
本文以一般性方式介绍: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定要求、注册程序、一站式服务(公司注册处 + 税务局商业登记处联合处理)、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制度、以及注册后的持续责任。本文不包括上市公司、担保有限公司、非牟利组织或在港有业务的境外公司。
适用法例
- 《公司条例》 —— 管限公司成立、运作、管治、解散的核心法律。2023 年 4 月 28 日生效的《2023 年公司(修订)条例》作出若干修订(例如为公司股东大会的举行方式提供更多灵活性)。
- 《商业登记条例》 —— 规定在港经营业务者须于开业后1 个月内向税务局商业登记处登记并取得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BRC)。
- 《税务条例》 —— 规定公司的利得税及其他税务责任。
- 《雇佣条例》 —— 公司作为雇主的法定责任(见
employment-contracts-restrictive-covenants-hong-kong)。
这些条例由不同的政府机构执行——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 CR)、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劳工处(Labour Department)——但透过一站式服务,大部分注册时的文件可同时处理。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的法定要求
一、公司名称
- 可为英文、中文(繁体)、或两者并列。
- 不得与现有公司名称相同或极为近似——公司注册处设有公司名称查询工具供事前检查。
- 不得含违反公共利益的字眼(例如暗示政府认可、冒充法定机构)。
- 某些受限制字眼须取得事前批准才可使用(例如「银行」、「保险」、「基金」、「交易所」、「慈善」、「商会」等)。
- 公司名称结尾:英文名须以 "Limited" 结尾,中文名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二、董事
- 最少一名董事——必须为自然人(不容许纯法人董事)。
- 年龄要求: 18 岁或以上。
- 国籍要求: 无——可为任何国籍,无需在港居住。
- 无需为股东(虽然在小型公司常两者同一人)。
- 身分核对: 须提交身分证或护照副本。
董事的法定责任涵盖:忠诚(fiduciary duty)、合理谨慎及技能、避免利益冲突、不得谋取秘密利益等。董事若违反此等责任,个人须向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
- 最少一名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例如另一公司)。
- 国籍要求: 无。
- 股份: 无最低发行股本要求——实务上常以 HK$1 发行一股(简称「$1 公司」);即使发行更多股份,公司仍要按「发行股份」而非「认购股份」计算。
四、公司秘书
- 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
- 若为自然人: 须为香港居民(正常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 若为法人: 须为香港注册并以香港为注册办公室的公司。
- 董事不得同时为公司秘书——除非公司是单一董事兼单一股东的结构。
五、注册办公室地址
必须为香港的实际地址(不可为私人邮政信箱)。此为公司法定通讯地址——政府信件、法律文件等均会送达此处。使用「商业中心」或「秘书公司」提供的注册地址服务在香港市场常见。
六、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须提交一份章程——规定公司内部治理事项(股份权利、董事会运作、股东会召开程序、利润分派等)。公司注册处提供标准章程(Model Articles)——大部分小型公司采用标准版本;较复杂结构可制定度身订造版本,或于章程之上另订股东协议(见 shareholders-agreements-hong-kong)。
一站式注册流程
自 2011 年起,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商业登记处联合提供一站式公司及商业登记服务——一份申请同时涵盖公司成立及商业登记。
第一步:预先准备
- 查册公司名称 —— 公司注册处网上查询。
- 准备文件: 身分证/护照副本(董事、股东、公司秘书)、香港地址证明、章程(如采用非标准版本)。
- 决定: 股份结构(股份总数、每股面值)、董事及股东身分、公司秘书。
第二步:提交申请
两个提交途径:
- e-Registry(网上电子申请) —— 最快途径。一般 1 个工作天内核发文件。
- CR eFiling Mobile App
- 纸本提交 —— 较慢,大部分需 3 至 7 个工作天。
申请须提交的主要表格:
- NNC1 ——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申请书。
- NNC1G —— 非股份有限公司(如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申请书。
- IRBR1 —— 商业登记申请(通知税务局)。
第三步:缴付政府费用
- 公司注册费用(每次申请一次)。
- 商业登记费(1 年或 3 年,按选择)。
具体金额由政府不时调整,以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
第四步:取得文件
成功注册后会获发:
-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CI)—— 确认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由公司注册处发出。
- 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BRC)—— 确认已就业务登记。由税务局发出。
两张证书均须张贴于公司办公处所——为法定要求。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所有在港注册的公司(除个别豁免外)均须备存及维持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SCR 旨在增加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协助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助。
SCR 的要求:
- 识别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一般指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超过 25% 股份或投票权,或实质控制公司决策的人。
- 指定代表(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处理 SCR 相关事宜,必须是公司董事、雇员、或获授权的会计师、律师或 TCSP 持牌人。
- SCR 须保存于公司——在香港或公司注册地址,以便执法机构(税务局、商业罪案调查科、廉政公署等)检查。
不遵守 SCR 要求属刑事罪行,公司及每一位违规者均可被检控。
注册后的持续责任
公司一旦注册,便须持续履行一系列法定责任——并非「一次登记、永久无事」。
一、年度申报
- 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 Form NAR1)—— 每年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更新公司董事、股东、注册地址等资料。
- 商业登记续期 —— BRC 每 1 年或 3 年须续期。
- 年度大会(AGM)—— 私人公司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部分可获免除或以书面决议代替)。
二、账目及审计
- 每年须编制及审计财务报表——由持牌会计师处理。
- 利得税报表 —— 每年向税务局提交利得税报税表(Profits Tax Return)及财务报表。
三、重大变更通知
- 董事变更 —— 7 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Form ND2A/2B)。
- 股东变更 —— 在周年申报表内披露。
- 注册地址变更 —— 立即通知公司注册处。
- 公司秘书变更 —— 立即通知。
- 公司章程修订 —— 须经股东特别决议并通知公司注册处。
四、维持法定册簿
- 董事登记册(Register of Directors)
- 股东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
-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 抵押登记册(Register of Charges,如适用)
常见疑问
「我可以一个人成立公司吗?」 可以——只要同时担任董事及股东,并委任另一公司秘书(或委托秘书公司)。最简单的结构是「单一董事兼单一股东」结构。
「境外居民可以成立香港公司吗?」 可以。香港对董事及股东没有国籍或居住地要求。但公司秘书必须为香港居民(自然人)或香港注册公司。实务上,境外人士多聘用香港的秘书公司提供此项服务。
「公司成立后可以改变结构吗?」 可以,但需相应的法定程序——增加/减少董事、转让股份、修订章程、增减股份资本、改变公司类型(如由私人公司转为上市公司)等,均有各自的程序。
「如果不再经营,公司怎么办?」 香港公司不会自动消灭——不停止运作会被继续追税、追收政府费用,及董事承担相应责任。停止经营的两条主要途径:自愿除名(voluntary striking off)或清盘(liquidation)。自愿除名适用于无债务的休眠公司;清盘适用于有债务的公司或涉及复杂资产分派的公司。
